藝術品信托: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藝術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藝術財富規劃及傳承。是藝術品收藏者(委托人)為藝術品的保值、升值建立的一種資本投資與運作形式。中國藝術品市場的金融化是大勢所趨,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藝術品資本市場的孕育與發展是其核心,而中國藝術品資本市場發展的突破口是藝術品信托投資。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方面,藝術信托的安排也更加靈活。他同時提醒以家族傳承為目的的高凈值人群在設立家族藝術信托時,應該關注信托計劃中關于信托受益人的規定。境內外監管環境不同,對于境外資產采取設立獨立藝術信托計劃的方式,目前國內藝術信托的資產范圍主要以境內資產為主。目前國內藝術信托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中國高凈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愿意自己管理藝術財富。另一方面,由于信托公司在集合信托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托業務的積極性并不高。要想讓藝術信托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藝術信托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藝術信托的發展。藝術信托在中國內地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但未來的發展態勢值得各方去嘗試。(馬未都先生的觀復博物館在這方面開創了先河-上海觀復博物館)。藝術品天生就是一種投資品,這由它的本質所決定,它除了擁有文化屬性以外,還具有經濟屬性、金融屬性。就家族藝術信托針對的高凈值客戶而言,財富的增長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個數字的變化,他們追求的不再是純粹的財富增值,而藝術品投資既有財富投資的收益,又有精神審美的享受,還是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無疑是一項受歡迎的選擇。人們常常提到的藝術品金融化,指的是研究如何將藝術品作為金融資產納入個人和機構的理財范圍,以及使藝術品轉化為“金融工具”,將藝術品市場金融化。比如藝術品投資信托基金、藝術品金融理財投資產品、藝術品按揭、藝術品保險等。而目前來說,藝術品作為藝術品信托的信托財產是風險較小、收益良好的資產保值工具。
北京藝術品銀行:服務項目里包括鑒定、估價、收藏、保存、藝術信托、藝術基金等專業的金融手段。藏家將藝術藏品保單交由銀行保管,就可以以藝術品為擔保從銀行領取資金,作為其他類型投資的杠桿,同時,藏家還可以將藏品“租借”給銀行舉辦展覽等,獲取額外的收入,藝術銀行在這個過程中通過提供服務來獲取利益,是一種典型的雙贏。名家精品的持有者或者藝術家的去世而引發的家族為爭奪藝術品巨額遺產上法庭打官司的事情屢見不鮮。不少知名的畫家去世都引發了家庭藝術品財產之爭,使得子女之間或者子女與遺孀之間的血緣親情關系緊張,讓人歔欷不已。伴隨著藝術精品的升值,藝術財富平穩的傳承成為很多藝術世家、持有藝術品的家庭需要認真面對的事情。藝術品信托主要包括兩種類型:一是以藝術品市場為投資方向的資金信托,即藝術品投資信托;二是以藝術品為信托財產而設立的信托,即藝術品資產信托。
藝術品信托的管理
1,藝術品流通、出境限制
藝術品的經營活動包括:從境外進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藝術品的經營活動和以銷售、商業宣傳為目的在境內公共展覽場所舉辦的,有境外藝術品創作者或者境外藝術品參加的各類展示活動。簡單來說,自用就是指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等商業行為。根據《藝術品管理辦法》,從境外進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藝術品的,應當在藝術品進出口前,向藝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提供審批部門需要的文件。文化部一般會在5日內作出決定,若藝術品需要專家復審,則20日內做出決定。根據不同種類的藝術品,申請部門也會不一樣。一般永久進出口(銷售用途)的當代藝術品或年代不超過100年的藝術品等,向各文化局與外聯局申請批文。而古董或是年代超過100年的藝術品則需要文物局的批文。對于普通藝術品而言,法律對其經營管理、流轉等方面均無特殊限制。但對于已被列為國家文化遺產的藝術品,其流轉與出境則受到了較為嚴格的管制。例如我國文物局發布《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中,對一些書畫家作品出境加以限制,將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歸為三類:作品一律不準出境者、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者、代表作不準出境者。因此,設立家族信托時,如涉及限制出境類藝術品,則僅可選擇國內受托人并在國內設立信托,且受托人在進行藝術品管理時,應當在充分發揮其價值的基礎上,格外注重防止其出境,包括轉讓給出境人士及出境展覽等情形。
2,信托藝術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在進行對信托藝術財產的管理時,應當針對不同藝術品的特性,為其提供相應的儲藏條件,以確保信托藝術財產在儲藏過程中完好保存。在經營信托藝術財產時,受托人則可根據藝術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出租、出展、品鑒,或舉辦相應的藝術品教學培訓課程,以獲取信托收益。在獲得委托人的明確意思表示時,還可將該藝術品進行處分,并將所得資金用于約定的事項,從而獲得信托收益。
3,藝術信托方案
因藝術品在功能、價值方面與文物有較大相似之處,故藝術信托方案設計亦與文物信托類似。委托人可以在藝術信托下設立相應實體(如博物館、公司、民辦非企業),通過該實體來持有相應的藝術品,并聘請專業人士來對該藝術品進行經營管理,充分發揮其價值。對于不受出境限制的藝術品,則可以綜合考量各類因素后選擇離岸信托工具,以更好地實現私密、節稅、保護等目的。除此之外,委托人家族成員及后代除了可以獲得相應的信托利益外,還可以通過在藝術品信托各實體機構中任職,發揮自身管理專長,以獲得相應報酬。